2024年5月24日19点至22点,法学名家大讲堂系列讲座在大家的热情期盼中如约而至。我院邀请到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人权》杂志社编辑李忠夏教授进行了主题为“社会本位的基本权利观”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红建教授主持,我院师生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李忠夏教授向我们介绍了基本权利产生于传统国家与市民二元分立的历史情境,封建等级制的国家常常干预到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历史形态中就催生出了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常用于对抗国家公权力,而非调控市民社会内部关系。
接下来,李忠夏教授通过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以及对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深入分析,指出早期资本主义过度强调契约自由,对于自由主义的预设存在一定问题,市民社会私自治的理念也开始受到挑战。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之后,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完全依靠私主体的意思自治无法自发达成和谐的社会秩序,需要国家一定程度上的干预,也因此产生了德国基本权利理论中所主张的将基本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
之后,李忠夏教授对我们国家宪法当中基本权利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李忠夏教授指出我们国家基本权利的性质与西方国家并不相同,西方国家在早期预设中便指出基本权利就是天赋人权,以此来防范国家。而从我们国家宪法的属性可以看出最初它并非用于对抗公权力,而是调控社会。随着宪法变迁与社会形势的变化,国家公权力与个体利益发生分化,公权力逐渐干预到个体的自由,导致我们的基本权利理论开始向世界接轨,基本权利也具有了防范国家公权力的功能,但其调控社会的功能并未消失。
最后,王红建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首先他对李忠夏教授精彩的报告表示感谢,李忠夏教授全面深入的阐释如同为我们呈现了一篇观点鲜明、论证有力的学术论文。而处于研究生阶段的各位同学也应当重视知识积累,注重专业书籍阅读,从而为今后的科研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李忠夏教授对社会本位基本权利观的深刻阐释使我们进一步扩展了思路,加深了理解,对我们今后学习及研究基本权利相关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意犹未尽,对相关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思考。此次讲座圆满结束!(文:李嘉琪;图:李思齐;初审:邢昕;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