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刘权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4-05-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5月24日19点至22点,“网络平台的权力及其法律规制”讲座在我院21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刘权教授担任主讲人,由法学院王红建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师生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在此次讲座中,刘权教授从网络平台的私权力、传统私法对网络平台私权力的规范限度、网络平台的公法规制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首先,在网络平台的私权力方面,刘权教授通过几个案例对我国法律中的“平台”进行定位,并对平台治理权的权力性质进行了探讨。

接下来,刘权教授从传统私法角度对网络平台私权力的规范限度进行了细致解读。分别从平台私权力的价值、传统私法对平台私权力的规范限度两个层面对其传统私法规范限度具体分析。刘教授认为由于信息匮乏、手段有限、重硬法轻软法等导致了行政规制实效性较差,在网络平台中完全的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日益增多的平台规则、日渐流于形式的用户同意机制、日趋先进的数字科技,使得传统的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受到挑战和冲击。平台通过制定规则,为并非其员工的用户设置了大量义务与责任。平台规则有别于企业内控制度或自律规则,却在实质上充当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规范。

其次,在网络平台的公法规制方面,刘权教授认为网络平台行使私权力应符合基本的程序正义标准和实体正义标准。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开始要求平台治理遵守基本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标准。例如,在《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此外,我们可以通过适度的司法审查来确保平台行使私权力的可问责性,同时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具有“私”和“公”的双重属性,应当承担市场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双重主体责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最后,王红建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刘权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了感谢,并指出此次报告论点鲜明、论述有力。王红建教授再次强调,作为学生应当多读书,只有多读书才能在论文写作时做到旁征博引、引经据典。平台已经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主体,实践中出现的网络平台权力滥用等问题需要我们公法、私法学者多角度、多层面共同研究。

刘权教授对网络平台的权力及其法律规制的精彩解读使我们进一步明晰了网络平台治理权的权力定位,并在网络平台权力的规制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对我院师生今后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学们获益匪浅、意犹未尽,此次讲座圆满结束!(文:郝冰一;图:李思齐;初审:邢昕;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