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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16期)成功举办

日期:2024-10-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10月10日下午,郑州大学“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第16期)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Comparative Study of Anti-Monopoly Law of Pakistan and China”(巴基斯坦与中国反垄断法比较研究),由博士研究生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进行汇报。沙龙由博士研究生闫旭同学主持,苗沛霖老师、张雅老师和蔡倩梦老师参加评议,王玉辉老师进行总结点评。我院经济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0余人参加了本期沙龙。

汇报环节

沙龙伊始,主持人闫旭同学对汇报人、与谈人、参会老师以及沙龙流程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沙龙进入主题汇报环节。

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围绕《巴基斯坦与中国反垄断法比较研究》进行汇报。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通过考察分析中巴两国垄断协议规制制度、违法判定方法、豁免制度以及宽大制度等方面,对中国反垄断法和巴基斯坦竞争法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此外在反垄断执法机制方面,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针对中巴两国的差异化制度设计着重作出对比分析。他认为,与巴基斯坦的执法实践相比,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更注重法律政策的在个案中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出竞争法的行为规制和监管框架作用,为巴基斯坦今后强化反垄断执法提供宝贵经验。最后,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指出由于本国政治制度、经济政策、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现代竞争法在巴基斯坦的引入和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并进一步分析思考中国竞争法有效实施对巴基斯坦的影响作用和借鉴方向。

与谈交流环节

蔡倩梦老师指出目前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的论文中标题和内容不能完全对应这一问题较为突出。在章节内容未能围绕标题充分展开的情况下,建议适当缩小标题范围并对各节具体内容作出对应调整,确保真正体现标题对内容的统领作用。

张雅老师认为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对各章节篇幅的把握有所欠缺,个别章节材料不够详实翔实且未充分展开论证,导致内容单薄。需要在明确论证逻辑的同时在篇幅较少的章节扩充内容,保证各章节篇幅占比的协调适当。

苗沛霖老师认为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的文章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针对中巴两国反垄断法基础制度展开分析,对不同竞争执法区的竞争法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深入比较。但文章的阐述内容过于中立,在比较的基础上未充分展示针对巴基斯坦竞争法发展现状、适用对象、执法机制等问题的个人观点。

总结

王玉辉老师就Nishan-E-Hyder Alias Mutahar Soomro同学的汇报提出了建议并进行了总结。王玉辉老师就文章的完善提出了明确的思路,指出应在文章引言部分首先阐明,在中国反垄断法单独立法而巴基斯坦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立法的情况下,本文主要针对巴基斯坦竞争法中反垄断法领域展开研究,以此针对两国的差异化立法模式明确文章的研究范围。就文章的写作方法,王玉辉老师着重指出文章的写作应当深入阅读文献,在比较分析中进行文章的完善。同时王老师强调“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的作用在于强化研究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希望同学们借研究生沙龙这一平台提升自身能力,强化论文写作。至此,本期“求是”经济法研究生沙龙圆满结束。(文:钟雨萌;图:梁若冰;初审:高亚男;复审:杨妮娜;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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