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9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应邀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作以“被法律人误读的七个‘常识’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建国教授主持,李建新教授和杨洪斌老师与谈,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积极参加,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史彤彪教授以法律人常常因为专业视角,对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常识产生误读展开讲座内容。首先,他从人文社科方面探讨了丛林法则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真正意义,“丛”的意义是:聚集,许多事物、人聚在一起,如草木丛生、百事丛集、人丛、草丛。而丛林法则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而是合作共享、互利共赢。其次,通过回溯中外历史人物以来介绍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以以色列智慧王所罗门(10世纪)、法国路易九世(圣路易13世纪)、日本大冈忠相(18世纪)三个人物指出人治可遇不可求,而法治才是现代社会应当要追求的。它的正确提法应为:“要法治不要专制”。随后,史彤彪教授通过讲事实、与学生互动的形式,解析了伏尔泰“言论自由”的本质、在美国1919年申克案与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板块中霍姆斯是丛林法则的信奉者,反对自然法,坚持社会势力是基础。他主张客观真理,在诠释美国宪法时展现出一种“丛林宪法观”。在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中他认为卢梭追求的是一个绝对自由,但我们身处于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以及对法律体系概念的使用、法无授权即禁止原理的运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此次讲座聚焦问题、内容丰富,澄清了法学生在阅读中容易常犯的误读。近四十师生参与其中积极展开交流探讨,氛围浓厚,互动频繁。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图:韩丽维;文:王一航;初审:杨洪斌 ;复审:杨洪斌 ;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