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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大讲堂”第22期讲座——《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成功举办

日期:2024-11-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11月4日晚上19:00至22:30,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第22期讲座——《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郑铁中院民二庭庭长赵钟、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艾俊磊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主持讲座。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许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周丽芳、郑州大学法学院梁增然博士、刘鋆博士、赵珂博士、学生八十余人参加本次讲座。

艾俊磊主任首先通过播放一个短片,介绍公益检察官的职能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对于国家、社会的重要性。接着介绍经办的四起案件,均为大气污染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问题。艾俊磊主任围绕“跑冒滴漏怎么办、如何降低企业评估成本、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等重点问题,以问答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办案过程。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赵钟庭长讲述了郑铁中院对我省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接着介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演进的时代背景,以市院起诉的长葛市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例,从审判视角出发,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做了大量具体而有效的工作,尤其是为了保护涉案企业的利益,创新性地以专家意见的形式代替鉴定,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在互动交流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兴趣浓厚、积极奋勇,王红建教授代表同学们分别向艾俊磊主任和赵钟庭长进行了提问,两位主讲人做出了精彩回答,赢得了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

在讲座总结环节,张嘉军教授指出,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致力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研究、公益诉讼理论创新研究,将学科建设融入到研究之中,不断创新公益诉讼人才培养体系,建构了本科、硕士、博士全链条的公益诉讼人才培养体系。为了更好的培养公益诉讼人才,专门开设了“公益诉讼大讲堂”。由于公益诉讼理论还处于探索阶段,为弥补理论过于抽象的问题,邀请实务部门专家为同学们讲授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本次“公益诉讼大讲堂”具有如下特色:一是本次讲座是由法官和检察官同台主讲。二是本次讲座案件是由主讲的两位刚刚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本次讲座解读的案件是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张嘉军教授指出,本次讲座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的要求。张嘉军教授特别强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未来可期,希望未来有更多的机会邀请国内外公益诉讼专家学者做客“公益诉讼大讲堂”,不断深化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图:赵楠;文:陆旭;初审:刘鋆;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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