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第一期)顺利举行

日期:2024-11-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深化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繁荣公益诉讼学术,建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理论体系。2024年11月13日19:00,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举办的“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第一期)在法学院211会议室顺利举行。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梁增然老师、王立源老师出席沙龙并担任评议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生陈鹏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溯源”为主题,分享了阅读公益诉讼经典著作《行政公诉论》的感受见解。公益诉讼博士生刘继汉、方正高远、潘新赐也分享了阅读《行政公诉论》的心得体会。沙龙由2022级博士生师睿智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等专业研究生积极参与了学术沙龙。

主讲人首先介绍了《行政公诉论》的写作背景和学术意义,指出该著作所聚焦的学术问题仍是当下前沿热点问题,历久弥新,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并且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研究基础,诸多核心观点仍然指导着如今的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发展和理论完善。之后,主讲人就该著作的框架结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该著作的学术亮点、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进一步的分享推荐。最后,主讲人还结合实践发展现状,对司法实践和专门立法中有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立法定位、诉讼范围及启动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分享和介绍,并强烈推荐与会的每一位同学都要精读这本与时俱进的、常读常新的经典著作。

刘继汉从著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以及对今天学术研究的启发等方面分享了自己阅读《行政公诉论》的感受。指出《行政公诉论》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行政公诉的范围、行政公诉的理论基础、域外行政公诉制度、如何建构我国行政公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启发我们要从理论出发,结合实践进行有意义的学术研究。方正高远就《行政公诉论》中行政公诉的研究背景、制度的价值功能、行政公诉的提起主体、行政公诉的审前程序、行政公诉的案件范围、行政公诉立法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分享。认为《行政公诉论》作为经典著作,为我们展开了全新的公益诉讼画卷,也激励着我们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平正义而努力学习。潘新赐首先指出了书中关于行政公诉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问题,随后结合阅读《行政公诉论》的感受分享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着重分享了书中关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及各适格主体之间的顺位问题,认为从应然角度出发,公民、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均享有诉权,同时设计检察机关前置审查程序更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王立源老师对四位博士生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总结,并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作为诉讼法专业学生,应深挖行政公诉的程序细节问题,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质正当性等问题。其次,王老师建议对行政公诉的时效性、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法院判决执行等问题也要进行深入研究,这些都关涉公益诉讼的强制力问题,对后续实现公益和私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最后,王老师指出公益诉讼涉及很多政策性因素,建议同学们在学习研究时还是重点从规范意义、理论层面探讨公益诉讼的应然状态,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张嘉军教授对本期“公益诉讼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发言。首先,张老师从博士生研究使命、毕业和就业压力、公益诉讼实践的快速发展、推进学科建设的需要等方面阐明了开展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的必要性。接着,张老师对本期学术沙龙进行了点评。指出《行政公诉论》是关于行政公诉的第一部系统、全面的研究专著,对行政公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构的研究直接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特别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则都受到了本书的影响。然后,张老师对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学术沙龙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形成机制,二要形式多样化,三要形成品牌,四要注重跨学科交流,真正通过学术沙龙的形式帮助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最后,张老师指出公益诉讼研究方兴未艾,鼓励大家进一步研究学习公益诉讼,为公益诉讼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播下种子、静待花开,希望通过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的持续开展,能够真正地推动学科建设、深化理论研究、促进学术繁荣。

本次学术沙龙主题鲜明,参与沙龙的老师同学们积极就沙龙主题进行分享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思想火花碰撞,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此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文:潘新赐;图:刘继汉、赵楠;初审:陈鹏;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