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7日下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制度变革与理论变革》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巩固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陈冬教授主持讲座。郑州大学法学院范战平、梁增然两位老师担任与谈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全体在校研究生参与本次讲座。讲座伊始,陈冬教授对巩固教授进行了介绍,并对他莅临郑州大学法学院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讲座上,巩固教授首先通过介绍西方各流派环保理论及其不足,继而引出作为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化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应当引领和指导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框架。其次,他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认识和实践构想进行分析,并且揭示了“辩证自然观念”、“人民中心立场”、“绿色发展路径”、“全面社会变革”、“依循法治实施”等五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再次,巩固教授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图景面临着制度创新和理论挑战,主要包括“自然如何‘相对独立’”、“环境公益如何制度化保障”、“自然如何‘适度’商品化”、“生态逻辑如何融入法律规则”、“生态文明建设如何扩权问责”等问题,引人深思。最后,他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立紧张到和谐共生的变迁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建设,而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浩大工程,需要从思想观念到生产生活方式,再到法律制度的深刻变革。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学理论需要作出相应的超越和突破。
与谈环节中,范战平老师表示此次讲座的主题是“顶天立地”的,对其所提到的环境社会理论表示认同,认为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理论武器。同时,他还提出可借鉴西方环保制度中的部分先进做法为我国所用,如推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等,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
梁增然老师表示受益颇多。巩固教授所讲的西方各环保理论流派可通过被保护对象或价值进行划分,且各流派出现大致上有时间的先后联系。不仅如此,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背后更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主要脉络。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函射的法治内容包罗万象,更为他未来的科研方向提供了思路。同时他还就环境法律的发展阶段及系统运行程度向巩固教授进行了请教。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兴趣浓厚、积极踊跃,向巩固教授提出了一些环境法学理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同学们的疑问,他一一做出了解答。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此次讲座中获益匪浅。
最后,陈冬老师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此次讲座的选题是具有时代性的,我们应多思考环境法的本原理论,同时鼓励同学们培养良好的辩证思维。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初审:梁增然;复审:陈冬;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