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15点30分,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王彬教授应邀作了一场题为《数智时代的权利思维》的讲座。本次讲座在郑州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举行,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建国教授主持,李建新教授和韩新远老师与谈本次讲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积极参加,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王彬教授在讲座中探讨了数字技术如何塑造“数字权力”并对数字生活世界进行全面控制,以及这一变迁对权利形态的重塑。讲座内容涵盖了数智时代权力机制的变迁,包括数字权力化和权力数字化两个方面。其中,数字权力化包括算法推荐、算法正义、数字治理、数据垄断和数字评价等五个方面。权力数字化包括智慧司法和数字政府两个方面。王彬教授指出,算法和代码已成为数字权力的核心,它们通过编程语言和机器指令对人类行为产生控制。此外,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权力的专属逻辑,改变了权力的授予方式,数据占有成为数字权力发生的基础条件。
王彬教授进一步讨论了数智时代权利形态的重塑,强调数字权利的人性基础从生物人转变为信息人,数字权利的属性不再仅仅依赖于人的生物属性和物理空间,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信息属性和虚拟空间。他提出,数字权利包括数据信息自主权、数据信息知情权、数据信息表达权等,这些权利的保护逻辑得以重塑,自主性成为数字权利的价值基础。
王彬教授运用四种思维方式介绍了数字权利的正当性、合法性、冲突问题、法教义学整合问题。通过推定思维,王教授探讨了数字权利的正当性,包括权利推定的功能、数字权利中的人性安全价值、人性尊严价值和人性平等价值。他通过“冈萨雷斯v.谷歌公司”和“任甲玉诉百度案”,两个案例,阐释了从基础权利规范中衍生出新型权利的过程。王教授采用类型思维,探讨了在数字权利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权衡思维在解决数字权利冲突问题中的应用。他强调,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权利的相互性,权利的行使以付出社会成本为前提。通过法经济学的视角,王教授分析了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即理由的权衡和成本的考量。最后,王教授提出了体系思维在数字权利法教义学整合中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联和价值关联。他通过“余丽诉新浪微博案”的分析,展示了如何运用体系思维来整合数字权利。
与谈人李建新老师对王彬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以三个思维概括王彬教授的讲座主题。首先我们要有人性思维:在数字时代,我们要通过理性来行使权利;其次,我们要人本思维:我们要成为数字时代的主体,不能让数字化代替我们;最后,我们要有人文思维:在物欲横流时代,我们应当保持人文关怀,在数智时代追求真正的实质平等。韩新远老师对王彬教授的精彩讲座作出梳理,众多师生参与其中积极展开交流探讨,学术氛围浓厚,展现了学术的魅力。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图:韩丽维、杨卓翰;文:王一航;初审:李建新;复审:王建国;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