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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名家大讲堂”

日期:2024-12-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11月30日19:00至21:3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兼任武汉学院法学院院长王广辉教授应邀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宪法何以成为根本法》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圭宇副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参与与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理学专业研究生积极参加,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王圭宇老师对王广辉教授作了隆重介绍,并对王广辉教授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表示了热烈欢迎。

首先,王广辉教授从“宪法为什么可以成为根本法,又在何种意义上成为根本法”这一问题切入。当今,宪法一般在内容上、制定与修改程序上、效力上表现出根本法的特征。但王广辉教授主张对上述角度应当进行“是成为根本法的原因还是保障根本法地位的手段”的再审视,并主张宪法在制定与修改程序以及效力上的特征可视为保障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措施,而对于宪法成为根本法的原因这一问题应聚焦于宪法的内容特征。

其次,王广辉教授指出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家权力、个人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代表着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而个人权利则代表着个人的特殊利益,其通常有相同也有差别。国家权力应当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并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立统一中找到二者利益最大限度的接合点,进而引出宪法内容中国家权力的重心应当围绕着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展开。

随后,王广辉教授强调要从宪法层面重视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与使用者的分立需要我们给国家制定规范,实现对国家权力的保障与限制的双轨运行。如可以从设定多层次宽领域的权力机关,对公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结果予以保护等方式实现保障;又以对宪法授予权力需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人员的控制要实现严禁滥用等路径实现限制等。

主题报告之后,讲座进入与谈环节。

王圭宇老师高度评价了王广辉老师的讲座内容。对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作为全面认识宪法的重要命题,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当下依宪治国的理念引导下,应当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的精神实质,更加深刻地洞察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在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体现。

最后,讲座进入互动环节。王广辉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关于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二者利益的最大限度接合点的问题。现场气氛活跃,师生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文:邱昊;图:龚勋;初审:王圭宇;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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