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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大讲堂”第25期讲座《准确把握精准、规范、可诉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成功举办

日期:2024-1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12月11日19:00至22:30,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第25期讲座——《准确把握精准、规范、可诉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振涛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崔玮博士以及部分本科生和硕士生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王振涛代检察长在讲座中指出,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多次强调应当妥善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及可诉性等问题,但是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对如何精准把握“三性”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王振涛代检察长总体强调,精准性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础、规范性是高质效办案的保障、可诉性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只有统筹把握好三性,才能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的价值追求。他结合实务部门的工作实践,就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进行详细阐述。在讲述过程中,王振涛代检察长重点阐释了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难点与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关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可诉性问题,关于监督对象变更的可诉性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此外,王振涛代检察长还表示希望借助此次大讲堂活动,同师生一起交流探讨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诉性问题,并推动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融合。

在互动交流环节,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崔玮博士表示,通过王振涛代检察长的精彩讲述自己受益匪浅,对公益诉讼“三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此外,崔玮博士还就王振涛代检察长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在总结时,首先对王振涛代检察长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并对王振涛代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的演讲进行了深入的回应和讨论,提出了自己对公益诉讼案件“三性”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他指出,随着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案件数量激增,精准性和规范性的把握变得尤为重要。在检察公益诉讼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更需要妥善解决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性问题。针对当下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呈现非诉的趋势,行政公益诉讼应以诉讼为主,非诉为辅。针对公益诉讼的性质问题,张教授还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到底是行使诉权还是行使公权,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何者为主的问题,他强调应当平衡这两种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公益诉讼应回归理性,以确保公益诉讼体系的健康发展。(文:刘昊雨;图:孟雨阳;初审:崔玮;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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