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信息 > 正文

“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第二期)顺利举行

日期:2024-12-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深化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繁荣公益诉讼学术,建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理论体系,2024年12月12日晚,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举办的“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第二期)在法学院211会议室顺利举行。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崔玮博士、王立源博士、吕行博士出席沙龙并担任与谈人,不同专业的20余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2023级博士研究生陈鹏主持。2022级博士研究生师睿智以“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研究”为主题,对公益诉讼基本原则展开探讨和交流。

主讲人对沙龙主题“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的研究背景进行阐述,指出就公益诉讼基本原则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是目前公益诉讼立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之后,主讲人就不同公益诉讼立法模式和立法路径选择下的基本原则定位进行分享,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和公益诉讼法在位阶上存在区别,结合目前的诉讼体系,应适用不同的基本原则。主讲人收集汇总了目前前沿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对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的不同观点,并针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评议。最后,主讲人分享并指出了公益诉讼基本原则研究中应当考量的权力配置、谦抑与预防、与现有法律的衔接、原则体系化等问题。

参与沙龙的各位博士研究生们也对主题进行了自己的分享。刘继汉从公益诉讼法是与现存三大诉讼法并列的第四大诉讼法观点出发,提出了公益诉讼应该学习和考量三大诉讼法中的原则问题,并指出公益诉讼目前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状态,对于从其他法律中引用的部分,应该更加谨慎,不要盲目扩大谦抑性的使用范围。方正高远认为对基本原则的定义是一个立法学和法理学上的问题,对基本原则的界定在不同法律中应有自己独特的部分。分享了目前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存在着越权情况,谦抑性有助于平衡社会各公益力量。潘新赐认为谦抑性应该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检察权应该在行政权缺席时才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指出应厘清检察权的行使边界,检察机关应对其他社会公益力量提起的诉讼进行审核,并在其他力量缺席时代为起诉。陈鹏基于自己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建议稿和相关实务工作经历并结合法哲学发展历史上著名的“哈特和德沃金论辩”,指出要区分好理念、原则和规则的概念内容并对有关理论进行严格适用界分,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要合理配置各种法律关系,要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并提出检察谦抑是应当坚持的基本理念,但不适宜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确立为基本原则。闫占飞分享了在行政法的研究中与公益诉讼领域的共有问题,并提出了公益诉讼可以包含“规范性文件”这一诉讼范围。冯学梁分享了职能层面对谦抑性的理解,指出启动程序中的谦抑行为是需要的。

三位与谈老师对几位研究生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总结。崔玮老师根据沙龙主题分享了目前学界主流观点。首先要将公益诉讼法作为并列的第四大诉讼法进行研究。其次谦抑性作为一个公权力的行为是成立的,但谦抑行为是局部的,不应该将其作为一个原则体现到立法领域中来。最后,崔老师发表了对立法原则确立的观点,认为原则应该体现一部法律的最根本特征,是指导立法过程的。王立源老师对主讲人提出的辩论原则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且分享了对公益诉讼特有原则的理解,认为案件公开应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特有原则,以体现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吕行老师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厘清了刑法谦抑的基本含义,指出刑法学中预防性原则立法和司法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指出公共利益领域很多情形下需要政府力量积极主动保护,敢做敢为先,以实现保障救济。

张嘉军教授对本期“公益诉讼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发言。张老师肯定了同学们对于学术沙龙的积极性,强调了对公益诉讼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他指出,研究运用任何一个制度或原则都需要从其本源出发进行梳理,这是理解其本质和意义的基础。公益诉讼作为一个领域交叉的学科,需要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这不仅契合学术发展需求,也满足实践应用的前提。张老师再次指出公益诉讼是一学术富矿,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和潜力,当下中国公益诉讼尚未形成逻辑自洽的学术体系,为此鼓励大家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审视当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不断激发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学术的发展。

本次学术沙龙围绕明确的主题展开,吸引了众多师生积极参与讨论与分享。现场充满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和思想的激烈碰撞,活动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文:方正高远;初审:陈鹏、崔玮;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