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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学术沙龙”(第四期)顺利举行

日期:2025-05-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4月22日19:00,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在法学院211会议室成功举办第四期“公益诉讼学术沙龙”活动。本期沙龙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主题,由2024级博士生潘新赐担任主讲人,法学院教师王立源博士、吕行博士及李岩峰老师参与讨论并为活动提供学术指导,沙龙由2024级博士研究生方正高远主持。

潘新赐界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三类利益概念,即公共利益具非排他性、共享性等;国家利益在不同语境内涵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主体广泛关联性。他指出现行 “4+11” 领域受案范围存在单行法依据不足等问题,立法应采用 “概括 + 肯定列举 + 否定排除” 模式。

与谈环节中,方正高远强调应借助指导性案例探索检察机关诉讼范围;刘继汉从实然与应然角度,指出案件范围由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权力并举例阐释要素;陈鹏从机制、立法、检察实践三维度剖析,强调案件范围本质是机制性问题;师睿智主张类型化处理公共利益,架构案件范围三个层面内容。任伊婷从环境、涉军角度探讨公共利益受损边界问题。

王立源结合学术经历指出,从刑事法律监督权角度理解案件范围易引发思维混乱,建议从审判权角度构思,并介绍日本审判权诉讼范围及例外情形;李岩峰老师提出设计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时可先排除类似限制因素;吕行老师认为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效果有待观察,且涉及复杂权力关系,案件范围不宜盲目扩大。

本次学术沙龙主题明确、内容针对性强,吸引了20余名学生及青年教师参与。现场充满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和思想的激烈碰撞,活动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图:陈鹏; 文:冯学梁;初审:陈鹏;复审:崔玮;终审: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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