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对外签订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口负责人、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学院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郑州大学关于开展对外签订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决定开展对外签订合同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院各口、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应根据《办法》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下列两类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处于执行阶段的合同(以下简称“待清理合同”):

(一)未按《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学校、学院授权或书面委托,以学校、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各科研机构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11月6日—11月10日)

学院各口、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对本口、本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填写《合同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1)、《对外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1月9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发至雷老师邮箱lyfzrm@zzu.edu.cn。

第二阶段:梳理移交(11月13日—11月15日)

学院各口、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将本口、本单位待清理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报送至学院综合办公室雷老师(学院办公楼300室)。

第三阶段:归口清理(11月21日—12月10日)

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确定待清理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将待清理合同相关材料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对待清理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合同提出处理意见:

1. 根据《办法》规定须完善相关程序的合同,可由学院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保留;

2. 违反学校《办法》规定,且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合同,予以废止。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完善、清理,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应于12月5日之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合同清理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协调推进

学院各口负责人、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合同清理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助推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不得漏报、瞒报合同签订情况。

2. 强化观念、规范程序

学院各口、各系(室、中心)和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认真学习《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和学校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清理工作联系人

合同清理工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窦靖伟,联系电话:67780017,13526892393,电子邮箱:xbmsk@zzu.edu.cn,地址: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309房间。

合同清理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校法律顾问曹明睿,联系电话:67780990,13673368651,电子邮箱:flgw@zzu.edu.cn,地址:主校区法学院215房间。


附件:1.合同管理情况自查表

    2.对外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

    3. 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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