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的通知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1月14号召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学院提案工作组对我院教职工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向大会提交的,经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后,交付学院相关部门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九大”精神,依靠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教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征集对象

提案征集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

三、提案内容

(一)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及上级有关行政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为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学科、管理、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进领导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学院教职工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学院教职工普遍关心或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受理的提案内容

 1、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学校和学院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利益问题;

 4、不切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5、不符合提案要求和程序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四、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征集表》(附件1)中填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提案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如手写必须书写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要求

 1、教代会提案是全院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小组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参与提案。

 2、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做到 “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3、组织代表提出建议和方案。代表提案要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含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提案征集表》填写完整后,请于2021年1月8日下午5:00前由提案人归纳整理后交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组(401办公室),经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通过后立案。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提案工作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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