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1月14号召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学院提案工作组对我院教职工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向大会提交的,经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后,交付学院相关部门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九大”精神,依靠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教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征集对象
提案征集对象为我院全体教职工。
三、提案内容
(一)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及上级有关行政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为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学科、管理、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进领导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学院教职工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学院教职工普遍关心或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受理的提案内容
1、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学校和学院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利益问题;
4、不切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5、不符合提案要求和程序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四、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征集表》(附件1)中填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提案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如手写必须书写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要求
1、教代会提案是全院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小组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参与提案。
2、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做到 “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3、组织代表提出建议和方案。代表提案要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含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提案征集表》填写完整后,请于2021年1月8日下午5:00前由提案人归纳整理后交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组(401办公室),经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审查通过后立案。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提案工作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