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交通学院公共事务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大学水利与交通学院公共事务会议室是学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院保障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人才招聘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公共事务会议室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更好地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公共事务会议室包括环保馆201报告厅、311会议室、511会议室、115教室,以及各系所、实验中心会议室等。

第二条 公共事务会议室可承办报告讲座、中小型会议、典礼仪式、承接校外用人单位招聘宣讲等活动。上述公共会议室资源实行共享,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三条 公共事务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钥匙保管等。

第四条 各类活动须按照《郑州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大学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规定》,提前办理相关申报程序。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管理人负责学院公共事务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设备操控及日常维护等。

第六条 学院协调物业公司负责公共会议室的卫生保洁。

第七条  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管理人员上报主管领导负责协商解决。

第八条 严格遵循“上级活动优先、教学活动优先、重要活动优先”的原则,申请程序如下:

1.使用部门(个人)应提前与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网上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找专人领取钥匙方可使用。

2.使用音视频设备的部门(个人),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应在使用当天提前进行会场布置。

3.使用部门(个人)使用完毕,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按时归还钥匙。

第九条 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严禁擅自在会场内张贴、挂(钉)各种海报、横幅等,严禁使用任何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内布置物品。

第十一条 公共事务会议室的灯光、电脑、音响及其他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二条 公共事务会议室配备的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水利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水利与交通学院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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