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郑伟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经查,郑伟,男,水利与交通学院2023级本科生,学号:202105100429。该生于2025119日寒假离校,并于2025216日新学期开学后,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且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710号)第三十一条和《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248号)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郑伟同学做退学处理。

如对该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水利与交通学院提起陈述和申辩,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陈述和申辩地点:水利与交通学院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7783173,邮箱:190627380@qq.com


水利与交通学院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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