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和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和群策群力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提案办理的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郑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提案的界定

学院教代会提案是就学院的教学、科研、改革、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分配、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所形成的议案。

(一)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进领导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教职工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生活福利方面的建议与方案;

6、对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或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的建议与方案。

二)不受理的提案内容

1、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学校和学院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利益问题;

4、不切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5、不符合提案要求和程序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大会提案在召开教代会前,教职工代表选举出后集中征集。由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在网站向代表提供统一的提案表。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案工作组各小组负责人收集归纳提案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案征集表》交提案工作组。

(二)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征集表》中填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提案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如手写必须书写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三)提案的审定要求

1、提案工作组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和审查。对内容相同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内容相同的提案,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代表提案要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含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2、提案工作组确定提案的立案问题。其具体要求:

1)做到 “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2)按照本规则中提案的界定原则对提案逐一审定,凡审定可以立案的提案,填写提案办理情况表。对不符合提案要求但可以作为意见或建议的,经集中或分类处理后,填写意见、建议表,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3)对有争议的建议和方案,由提案工作组及时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其是否立案。

4)提案工作组在大会期间可以组织提案人或部分代表、提案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话、咨询等与该提案有关的活动,以利于重点提案的办理。

5)提案工作组将提案审定情况作书面汇报。

(四)提案的办理

1.教代会期间产生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的处理工作。将提案按学院领导分管工作的划分进行整理、集中后送交各主管学院领导。经研究审定的重点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提交学院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处理。

2.学院主管领导在收到提案处理表后,负责召开有关会议或批转指定提案答复责任。

3.承办人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落实的时间、步骤、责任人和目标,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书面答复。不能落实的也须书面说明原因。

4.提案答复须在9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责任人向提案人做出答复,将答复意见签署在提案办理表的相关栏目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5.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其学院主管领导商榷主办、协办方和各自责任及共同答复。双方需积极配合与沟通,妥善落实答复工作。

()提案的反馈和追综

1.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答复情况进行反馈。立案90个工作日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将已落实的提案进行公示,对未落实的提案向承办部门了解情况督促落实。

2.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办理结果的落实程度进行追踪反馈,使提案不仅仅停留在书面答复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落实中。

3.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在教代会年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上次教代会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平时提交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

4.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提案立案、办理过程中,对认真办理和积极落实提案的提案答复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不重视提案答复工作和敷衍、推诿、办事拖拉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5.本规则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第二届第二次教代会筹备组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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