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交通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刘浩楠(学号:20222222014617)于2025年9月18日,经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10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刘浩楠开除学籍处分,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