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集中结项相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1:32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15〕33号)和《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生效合同到期并全额到款的项目。

2、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生效合同未到期但履约完成并全额到款的项目。

二、办理时间

2025年5月7日—6月7日。

三、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科研服务(社科类)-社科横向项目结项申请模块,按照合同审批时选择的结项方式(鉴定意见/采纳方意见/验收证明/同意结项证明)上传结项材料与结项成果。

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出资方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等),项目负责人可凭所属院(系)出具的对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认可证明(见附件1)办理结项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若合同履约期已满,项目因故未履行完成且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情况说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2.若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就是否办理合同延期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存档备案。

3.若项目负责人在“是否申请结账”处选择“是”,则需在结账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尚未结清的暂付款,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办理结账手续后,结余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横向科研发展基金(免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但不得支出代购费、外协费、绩效

4.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联系人:孔老师 杨老师;联系电话:67781808。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