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6:49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5.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 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2.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3.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成果。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不超过280项。根据报送情况和成果质量确定各类别和各等级的数量。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证书,不发放奖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表格《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整理参评成果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纸质版申报书信息应与电子申报书严格保持一致。

2.参评成果1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著作的电子档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不必提供整本内容。

3.有关证明材料1份,单独装订。

4.如参评成果的语种为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全文的普通话翻译纸质版一式4份。

(二)各相关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汇总、报送,按要求整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附件,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于20259512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2)及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628房间;电子发送至邮箱sk@zzu.edu.cn,邮件命名为:国家民委成果奖申报+XX学院+份数。

请注意:

1.每位申报人员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包含申报书(申报书须以申报者名字+成果名称命名,存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

2.最终申报成果材料不退回。



联 系 人:黄杜娟  

联系电话:0371-67739610


附件:1.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