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15〕33号)、《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4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1.合同已到期、履约完毕且项目经费全额到款;
2.合同尚未到期,但已履约完毕且项目经费全额到款。
二、办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7月14日。
三、结项材料及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科研服务(社科类)—社科横向项目结项申请模块,按照合同审批时选择的结项方式,在线上传结项材料与结项成果。
2.鉴定意见、采纳方意见、验收证明和同意结项证明须完整注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合同执行期等关键信息,明确标注出资方与郑州大学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并加盖甲方公章。
3.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出资方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等),项目负责人可填写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认可证明(人文社科类)(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作为替代材料提交结项申请。
4.经费账户号应填写办理首笔经费到账时资产与财务部分配的账户号(由学院经费账户代码和个人账户代码组成),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
5.项目参与人至多可填写8名,经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不得增减人员或调整排序。
6.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结项申请后,将统一为项目负责人发放结项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合同已到期,但项目因故未履约完成且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情况说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项手续,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既定任务的,须就合同延期事宜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存档备案。
3.若项目负责人在“是否申请结账”处选择“是”,则须在结账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尚未结清的暂付款,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至社会科学研究院领取结账通知单后,前往资产与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横向科研发展基金(免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但不得支出代购费、外协费、绩效费。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67781808。
附件1: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认可证明(人文社科类)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