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要求,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港澳侨学生无特等奖学金名额)
三、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院系推荐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按照分年级、分学科大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衡量、择优推荐,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四、申报要求
请各院系及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学生个人综合表现,严格推荐选拔,以院系为单位将学院推荐意见(附件1)和申请人信息简表(附件2)电子版于2023年11月30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xsgl@zzu.edu.cn,纸质版经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交至综合管理中心209办公室(另附学生1份手写申请,内含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原因、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情况、奖惩情况等约800字左右)。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后,以院系为单位将获评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4)交综合管理中心546办公室。学院上报材料时,应确保学生申请表和手写申请书中,对“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有非常清晰地描述。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丁老师 电话:67780069;
学生处 王老师 电话:67739289。
附件:1.学院推荐意见模板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简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