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了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申请、院系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5日-12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丁老师0371-67780069,学生处:王老师0371-67739289。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核,最终获奖名单以上级审核批复为准。
学生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