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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7月16日 11:56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由郑州大学升学考入研究生(博士或硕士)的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展期的同学请于2024年7月15日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流程》(附件1)。

(二)纸质材料提交

已网申过的学生务必于2024年9月1日--9月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中心207室助学贷款科,由学校审核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展期手续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三、注意事项

1.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期间如果出现利息逾期,则不能补办展期。

2.未按时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不能成功办理展期,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在办理展期过程中缺一不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纸质材料,将视为放弃展期。

3.《展期申请表》填写要点:

(1)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原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应严格按照学生自己系统中查询到的“贷款到期日期”进行填写,而非“毕业日期”或“贴息截止日期”;

(2)填写展期申请表中“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一栏,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之前的,应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加上新学制来填写,如贷款合同为2015年(包括2015年)之后的,直接按照系统中的“贷款到期日期”一栏的日期进行填写(因2015年以后的贷款合同不再延长贷款年限,只延长贴息时间,所以展期后贷款到期日期不再变更)。

(3)展期申请表中“原所在学校意见”一栏,学生无需填写,待纸质材料提交后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联系电话:0371-6778161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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