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我校分为3档,每生每年分别为特别困难4000元、比较困难3300元和一般困难2600元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
(二)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不得低于专业前2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
(二)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符合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优先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日程安排
9月10日-9月2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学籍信息核对工作,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到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按照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9月10日-9月25日,为学生提交申请阶段,学院进行评审,将确定奖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信息录入省系统并进行审核。
9月25日-10月8日,为学校审查、学院修改数据阶段。10月9日12:00各学院数据修改与上报工作截止,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9日-10月10日,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初审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批次(春秋季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后各学院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2025年上半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学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学院公示。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宣传、评审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到国家奖助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有学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资助,如因特殊情况学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学院须开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批复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审批表需要对应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见附件),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
3.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可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3幅面),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可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附件一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黑体2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包括获各等级奖助学金学生人数、金额及所占比例等)、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随评审报告上报“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内容填报要求
1.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评审委员会名单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包括表格宽度、字体等)、不得随意涂改。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标准为“专业”,且不得出现并列名次。专业总人数和必修课程门次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出现同一个专业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级需与录入系统的认定结果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参评学年内奖项),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校级奖项、院级奖项名称需要统一,不得出现一奖多名,其中表述模糊、信息不全的视为无效。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应学生的综合素质(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不含字符,建议为350字左右),达不到要求则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需推荐。表格要体现学院意见及公示时间,需推荐人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其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8.材料上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9.详细填写要求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标准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不得低于专业前25%,达不到要求直接取消该生资格,指标作废。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须提供不少于2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照片发送至zzu_zzgl@163.com邮箱)。
学校将会在审核完毕后在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网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受奖助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激活光大银行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学院、年级、专业等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及其他不当行为,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助学生。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学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各学院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及纸质材料填报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规范填报材料。
七、材料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审核后暂定于10月10日17:00前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并上报至综合管理中心207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其他材料暂定于10月25日上报。
联系电话:0371-677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