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
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其它事宜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各学院要依据学生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三、材料整理、提交归档
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为规范备案,发放表、汇总表及汇总名单不得更改字体、格式。
四、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2、10月10日前,各学院将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放表及汇总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l@zz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09室,先发送电子版后提交纸质版。
3、经学生处审核后,适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五、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
王老师0371—67781112。
附:《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http://www5.zzu.edu.cn/student/info/1008/1519.htm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