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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15:22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全校在籍港澳台侨本科生(2024级除外)。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学院推荐;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按照分年级、分学科大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择优推荐,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四、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及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学生个人综合表现,严格推荐选拔,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推荐意见(附件1),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和纸质版;

2.申请人信息简表(附件2),电子版(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和纸质版;

3.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1份,要求手写,内含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原因、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情况、奖惩情况等约800字左右。

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1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xsgl@zzu.edu.cn,纸质版经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管理中心209办公室。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将获评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综合管理中心546办公室。

学院上报材料时,应确保学生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书中,对“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有非常清晰地描述

联系人:学生处王老师电话:67781112;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丁老师电话:67780069。

附件:1.学院推荐意见模板

          2.奖学金申请信息简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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