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聘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名额
原则上,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师生比达到1:200配备要求的,不再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设立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
(一)现有专职辅导员缺编的;
(二)现有专职辅导员经学校批准借调、挂职的;
(三)现有专职辅导员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暂时缺岗达三个月以上的;
(四)其他确有必要的情形。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素质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关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在品质品行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同等条件下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的能力。
三、选聘程序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应当严格程序,规范实施。
(一)确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用需求的学院,请于11月11前,将拟聘用兼职辅导员简历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的聘用报告,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15办公室)。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情况进行研究审核,向学院发布确岗通知。
四、管理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
2.各学院要明确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工作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养,为其配备带教导师,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4.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要及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联系人:于苏静 联系电话:6778319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