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学生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学生信息保护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学生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2.要根据学生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和审查机制,坚持用完善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水平。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体系,主动作为,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3.要组织学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学生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引导,提升信息安全意识。
4.要加强发布内容的审核,不得将学生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直接发布在网站(包括附件形式)。在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文件传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U盘等专用媒介,并做到专盘专用,不得使用微信工作群、QQ群等传输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5.各院(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学生信息安全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工作,防范敏感信息泄露。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