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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录取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06日 10:22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充分保护学生权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录取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是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加强学生管理、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系)是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院(系)党委、行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工作体制机制,细化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提高技术手段,扎实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坚决将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和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阻拦在校门之外,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

二、细化措施,确保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各院(系)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逐人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要组织文化课和艺术、体育等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要按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各院(系)要认真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查实后一律按要求取消入学资格。

三、完善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体系

学校根据国家、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完善工作责任、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机制。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密切配合,加强对新生入学报到、复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投诉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强化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四、强化监督,全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对复查和注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省教育厅今年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虚假注册学生学籍信息以及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总结,及时提交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10月19日前将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书写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要写明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报告要写明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组织过程、开展情况,对于复查中发现疑问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生源地、可疑原因等,并注明院(系)处理意见。

3.报告要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新生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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