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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9月20日 10:23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6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级普通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是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严格程序

(一)初步审查。各院(系)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二)复查内容。各院(系)要将新生本人与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基本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要在学生宿舍或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要对预科培养培训结束后、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要组织文化课和艺术、体育等相关专业课测试;要按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

(三)复查结果。对于复查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学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督导检查。学校会对各院(系)新生复查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院(系)密切配合,加强对新生入学报到、复查等各个环节监管。要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投诉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要强化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对工作人员参与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管理混乱、责任心不强、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对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10月10日前将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上报学生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书写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要写明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报告要写明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组织过程、开展情况,对于复查中发现疑问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生源地、可疑原因等,并注明院(系)处理意见。

3、报告要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新生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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