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19〕6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评定结果需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二、测评结束后总学生测评成绩,分年级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分析学生测评成绩,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经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9月23日-27日,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领取和盖章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67781112
附:《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19〕6号)http://www5.zzu.edu.cn/student/info/1008/46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