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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本科生中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年10月12日 17:17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了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在全体本科生中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一、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与意义

通过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正确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提升学生劳动素质,树立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观念,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品质。

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与要求

参加对象: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对象为全体在校生。

劳动形式:学生参加劳动是学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学生所付出的劳动属于义务劳动。

劳动区域:以院(系)为单位划定劳动实践活动责任区域。责任区域为院(系)办公区附近的公共区域。两个院系的交界处以道路中轴线为界,有不明确地方双方院(系)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与学生处沟通。具体责任区域划分见附件。老校区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劳动区域。

劳动内容:负责责任区域的卫生保洁、自行车摆放等。院(系)根据责任区域大小、工作内容等,为全体学生分组排定值日时间表,确保每名学生都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劳动时间:由院(系)安排,每天上午、下午设置固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监督与检查

学校成立检查组,自10月14日起由专人定期到院(系)负责区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10月14日至20日为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试行期,期间各院(系)有不明确的问题可与学生处协商,院(系)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可及时形成经验,向学生处报送。

如有问题请联系:67781112。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