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教育部结合教育领域工作实际,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涉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各院(系)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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