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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7:14 发布人:寿好君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注:我校已获得首届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根据教育厅工作要求,不能申报此项)。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密切联系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社会反响较大,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显著,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一系列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业绩突出,在学校及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与管理服务学生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

我校初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参照教育厅通知要求选拔推荐工作品牌和个人。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并对应准备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辅助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的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4月20日前,纸质材料经院(系)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指定邮箱:xsgl@zzu.edu.cn(文件标注:XX学院第三届“大美学工”申报材料)。申报以院(系)为单位。

五、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释放学生工作活力,展示学校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的跨域、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智钢 0371-67781112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