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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 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11:39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学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最美大学生”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87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第二届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宣传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和名额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全校共推荐产生10名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

二、推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在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原则上已获得首届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

三、推介程序

1、推荐阶段(11月12日—11月14日)。各院(系)按照推介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2、初评阶段(11月15日—11月18日)。召开初评会,组织初评工作小组,从院(系)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初评结果在学生工作网进行公示,候选人的优秀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展示。

3、终评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召开终评会,组织终评工作小组,根据推选条件、现场展示、评委意见等评选出10名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

4、表彰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公布宣传推介结果,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宣传推介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推介的各项工作,切实将师生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

2、各院(系)要对推荐的学生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撰写不超过2500字的申报材料,准备3-5分钟的PPT展示。事迹材料要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3、各院(系)要以本次宣传推介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学生,引导青年大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推荐表》、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展示PPT等材料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13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y@zzu.edu.cn。

联系人:陈宏业 林明哲

联系电话:67783118

附件:郑州大学“最美大学生”推荐表

学生处     

2018年11月12日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