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为学校建设一流学科,创建一流大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郑州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校学生【2004】4号)及《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选聘本科生宿舍园区学生自律委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
招聘人数:65人
二、工资标准:280元/月
三、招聘条件
1、我校2017级、2018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且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需提交成绩无不及格证明)。
2、热爱祖国,热爱校园,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甘于奉献,服从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
3、责任心强,愿意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尽心尽力,有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为在校本科生解释宿舍安全疑问,耐心督导,用心交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能力从事一定体力劳动。
5、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制,不能重复申请,已担任学生助理的学生不能再参与本次申报。
6、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烈士子女等品学兼优者优先考虑。
7、成绩优异或在院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考虑。
8、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考虑(需提供贫困证明复印件)。
9、正式定岗后,至少工作一个学期。
四、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热情、创新能力,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提供宿舍管理服务的意识;
2、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与精力;
3、能够在工作中完成各项任务,参加自律委员会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4、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同学们做出表率。
5、能够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任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积极宣传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请有意申请上述宿舍自律委员的学生下载《郑州大学本科生宿舍自律委员申请表》(见附件)自行填写。院(系)意见栏必须由辅导员老师或主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党委(总支)或行政公章。“宿舍管理科意见”一栏不用填写。请申请岗位的同学携带身份证、校园卡于2018年9月18日或9月19日晚上18:30——20:00,将《申请表》及院系辅导员开具的上学期成绩无不及格证明,送至指定地点:柳园和荷园收取地点在心理咨询中心(荷园2号楼西侧),菊园和松园收取地点在松园圆形广场,届时会有相关人员收取,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面试时间定于9月21日晚上18:30-22:00,具体面试地点将在收取报名表时另行通知。
本次选聘结果将于10月初在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生工作网查询录取结果,如有其他特殊问题,请电话咨询学生处宿舍管理科:67739615。
五、其他事宜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承载着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的重任。学生宿舍安全以及文明作息管理工作也是促进学校发展、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重点工作。请同学们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条例,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养成正确的作息习惯,共同建设文明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