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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10:46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研招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7]1025号)要求,现就考试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考试期间,各院(系)要重点加强学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各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天着重加强管理,并重点加强高年级学生(尤其是保研学生)的管理。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对确需外出的学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各院(系)要准确掌握其动向。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防止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各院(系)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要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各院(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发生有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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