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9月08日 13:17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勤工助学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负担,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再要求加盖地方三级公章,只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各院(系)与此要求不符的应即刻纠正,切实做好2017-2018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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