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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9月11日 22:33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准确无误。评定结果需按要求张榜公示。
        二、测评结束后,各院(系)需分析学生测评成绩,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见附件1,(分年级填写)。同时,分析学生测评成绩,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经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1、9月11日-14日,各院(系)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9月15日,各院(系)到行政楼209房间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3、填完收齐后各院(系)统一上报《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组织学生至行政楼209学生管理科对本院系《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进行盖章、归档,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之前。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
        王贝  刘爽      67781112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