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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15日 11:17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8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已贷款学生续贷(包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希望各院(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经济困难同学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校园地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

(1)在校生首贷流程: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同意贷款后由学生本人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信息(研究生同学请注意,注册的时候院(系)一定要选择“研究生院”,两年制的同学要选择专业名称里有2年制的相应专业,找不到专业或班级的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添加),信息填写完整后登陆、提交贷款申请,由系统导出《申请表》自行打印;(注: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学生提交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提交的材料由院(系)进行初审,院(系)审核无误后,在院(系)资格审查处签字盖章。院(系)审查时需着重审查家庭住址信息以及学籍信息。

(2)在校生续贷流程:

学生提交《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申请表》除院(系)公章外,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在系统内填写续贷声明(150-200字)

院(系)贷款管理员登陆业务系统,通过“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认真审查学生续贷申请,合格的点击“审核通过”,不合格的点击“审核不通过”,由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再次审核。待所有学生的续贷申请审核完毕以后,院(系)贷款管理员需通过“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将学生的续贷申请导入到系统中。

注:我校在校生贷款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时间安排。

2、生源地贷款在校生续贷工作

我校申请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如申请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需学生本人于7月1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声明应为150-200字。(注:为保证能够每年顺利申请贷款,请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将于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续贷声明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审核,请相关学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续贷声明及申请,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3、领取学生指南手册

为确保贷款学生对贷款系统和相关操作流程的熟悉,我校为每个校园地贷款学生(2018应届毕业贷款学生除外)发放一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指南,请院(系)于2018年5月23号之前来405室领取。

如有疑问,请致电校资助中心助学贷款科405室。

联系电话:0371-677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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