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现将兼职辅导员的聘用工作要求如下:
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由院(系)初步拟定好候选人后,向学生处递交书面报告,经学生处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并落实相关待遇。未经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学生处不予承认其辅导员身份,不予发放工资。
请各院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本学期如有新聘任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请抓紧时间将书面报告上交至学生处思政科(215房间)。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