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毕业生校徽学生证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徽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
二、学生证由院(系)按要求在姓名页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学生证法律效力,之后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毕业留念”印章已发放至各院系,使用后转交下一年级。院(系)也可自行刻制“毕业留念”印章。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后,方可办理其他毕业离校手续。对因工作疏忽造成未注销毕业生学生证,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