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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暑假期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年06月27日 09:24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我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贷款毕业生逐年增多。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的助学贷款系统,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2016年我校又新增了助学贷款还款专用的 POS机,丰富了还款方式。为宣传新的还款方式,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了解贷款毕业生尤其是欠息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我校贷款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暑假期间组织国家助学贷款专项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对我校有逾期的贷款毕业生进行家访。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诚信立人扬民族精神

二、活动内容

宣传国家及我校资助政策及新的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了解贷款毕业生尤其是欠本、欠息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状况、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通讯地址)以及还款意向。对于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较长的同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催款通知书,并更新相关信息。

三、活动时间

省内:2018年7月16日--7月21日

省外:2018年7月20日--7月28日

四、活动区域

省内:商丘市、周口市、濮阳市、驻马店市

省外:河北省、陕西省、辽宁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活动方式

此次活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以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院(系)副书记、贷款管理员以及我校优秀学生组成小分队的形式就近开展调查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对逾期时间较长的毕业学生进行家访并发放助学贷款催款通知书;对逾期情况较严重的同学进行提醒,同时了解该部分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以及生活情况。本次活动共计9个小分队,其中4个省内小分队,5个省外小分队(小分队可自行分组活动)。小分队活动区域分布如下:

第一分队:周口市(淮阳县、商水县、项城市)

成员院(系):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学院、口腔医学院、软件与应用科技学院、体育学院(校本部)、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第二分队:商丘市(睢县、民权县、夏邑县)

成员院(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临床医学系、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物理工程学院、药学院

第三分队:驻马店市(上蔡县、新蔡县、泌阳县)

成员院(系):法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工与能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国际学院

第四分队:濮阳市(濮阳县、南乐县、清丰县)

成员院(系):电气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历史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美术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书法学院、医学检验系、音乐学院

第五分队:河北省

第六分队:陕西省

第七分队:辽宁省

第八分队:山东省

第九分队:宁夏回族自治区

六、人员组成

省内小分队由各院(系)推荐的优秀学生(户籍为分配地区)组成(每个院系推选1人)。省外小分队由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各院系贷款管理员或副书记(每个院系推选1人,原则上为正式在编人员)。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所属分队小组情况上报优秀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到县)、通讯方式等)。请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405室,电子版发至15738815161@163.com,由学生处最终确定参加活动人员。省内小分队各院(系)相关地市(不可跨地市)辅导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天)。省外小分队院(系)需在2018年7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和地点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405室,由学生处最终确定参加活动人员及分配地点。活动开始前,校资助中心将会安排省内和省外小分队召开活动专项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届时短信通知。所有参与活动人员在召开社会实践活动专项会议之前不得离校。

七、活动要求

1.此次调查活动重点面向欠本金或利息,特别是逾期次数较多、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毕业生;

2.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从自愿报名的学生当中推荐责任心强的优秀学生参加此次调查活动;

3.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服从学生处统一调配安排;

4.各分队要严格按照活动时间统一进行,在活动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遵纪守法,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本次调查活动顺利实施。全体队员必须听从队长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5.全体人员一经确认,需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并存学生处备案;

6.各小分队必须如实登记实践中家访情况,并填写《2018年暑假助学贷款专项社会实践调查反馈表》(见附件二);

7.活动结束后各小分队根据实践中调查实际情况撰写一份3000字左右的调查分析报告(主要以调查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如实分析),并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7:00前将调查记录、分析报告以及《社会实践调查反馈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405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15738815161@163.com;

8.学校报销往返路费(请保存好车票),调查实践期间食宿自理,省内各分队成员每人补助150元/天,省外各分队成员按出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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