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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年05月26日 10:29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2017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要求,现就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学校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强化法制教育。各院(系)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 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请假审批。从即日起到高考结束前,实行学生请假日报制度,各院(系)要加强对请假学生的审核,学生需要请假的,辅导员要核清原因,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每天报学生处备案,请假期限不得超过6月6日,确保请假学生在高考开始前返回学校。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院(系)要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情况极其特殊的,应核清原因,经院(系)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院(系)要迅达学习传达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精神,告知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将通知文稿放大版张贴在各单位办公楼、实验楼、、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
      五、具体工作要求。高考前(5月26日至6月6日),请各院(系)每天下午17:00前,将《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学生请假日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209房间;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院(系)学生辅导员,每天上午10:30和下午15:30,分别与请假学生本人联系后,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209房间。
      联系人:智钢;电话,67781112。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附件2:《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学生请假日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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