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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日期:2017年06月06日 14:48 发布人: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2016年度,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院(系)老师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成绩斐然,2016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还款率达到98.2%,取得突破进展。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的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文件)及《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使用办法(试行)》(郑州大学校政〔2013〕14号文件)和《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细则(试行)》(党学字〔2015〕4号文件)(以下简称为细则),决定对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奖励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根据文件关于奖励等级计算的相关规定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1.院(系)获奖等级
      一等奖
      化工与能源学院、教育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美术学院、物理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等奖
      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院、医学检验系、电气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软件与应用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建筑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历史学院、国际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音乐学院
      三等奖
      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校资助中心奖励
      根据细则规定,2016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还款率为98.2%,为二等奖励,根据本年度学校资助中心所获奖励金额以及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发放。
      二、未获奖院(系)补助
      根据细则规定,未获奖院(系)根据本金还款率以及补助标准进行对贷款管理员进行补助,院(系)无补助。
      三、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为专款专用,须严格按照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发放。院(系)所得奖励资金除贷款管理员奖励外,须用于本院(系)助学贷款工作必要办公用品的配备、贷款工作相关人员奖励以及助学贷款相关活动。
     

    郑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郑州大学学生处
      2017年6月6日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