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7﹞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办思政﹝2017﹞369号)精神,现将我校专、兼职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信息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副书记)。
二、录入信息步骤
1.设置登录账号
各院(系)组织本单位专、兼职辅导员填写《辅导员账号信息统计表》(切勿修改格式)(附件1),由学校管理员批量导入辅导员账号信息,为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设定登录账号(辅导员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由于辅导员首次登陆需要使用身份证号为登陆账号,因此请确保身份证号码正确。
2.个人信息录入
辅导员个人登录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辅导员登录”界面登录管理系统(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各栏目中的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
3. 信息审核
辅导员完善个人信息后,学校管理员和省级教育部门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辅导员信息将提交至全国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6月12日下午17:00点前,将《辅导员账号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至szk225@163.com。学校管理员批量导入辅导员账号信息、设定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各学院辅导员在6月14日前录入和完善个人信息。6月15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完成辅导员个人信息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既是信息管理平台,也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工作平台。请各院(系)组织辅导员认真阅读《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和《具体操作指南》(附件3)。
2.专人负责,保证质量。请各院(系)指定1名专职辅导员担任信息员,并在《辅导员账号信息统计表》上注明。信息员负责本院(系)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本次信息录入后,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辅导员信息更新工作,实现辅导员入职要注册、离职要注销。
3.提高效率,确保进度。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进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院(系)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党敬川,联系电话:6778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