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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年04月10日 15:49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171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程序

我校初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参照教育厅通知要求(附件一),选拔推荐工作品牌和个人。填写附件二和附件三,并对应准备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4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学生处。

学校届时将组织综合考评,最终选派推荐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河南省评选。

五、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学生工作经验,将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智钢 0371-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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