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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02日 11:32 发布人:于苏静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其它事宜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

三、材料整理、提交归档

各院(系)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3)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4)。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学生本人要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确认(严禁代签,不得涂改)。为规范格式,便于备案存档,汇总表、发放表不得更改格式。发放表只能整页复制。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根据工作实际,在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完成后,既可以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完成、公示结束后,请相关负责老师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完成后即为该院系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5月15日起至学生离校前,学生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王贝,电话: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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