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4.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三、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我校组织,请各院(系)参照文件(附件一)要求开展评选推荐。3月31日前,各院(系)推荐选拔不超过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到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学校届时将组织综合考评,最终选派推荐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河南省评选。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由学生处组织申报材料。
四、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学生工作经验,将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材料报送:综合管理中心209室(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至xsgl@zzu.edu.cn邮箱)
联系人:智钢 0371-67781112
附件.zip